外人欲“代领”赔偿费受害者幸遇好法官避免重大损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7:55 水母网 | ||||||||
水母网1月31日讯 因打工致残的孙先生险些丢了12万元的赔偿费,昨日,他找到记者,连称是海阳法院执行局细心热情的服务,给了他生活的勇气。 去年5月,海阳里店镇某村孙先生在打工时不幸触电致残,并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诉到海阳法院,最终判决用工单位赔偿孙先生12万元。但用工单位却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经该院执行局立案并多次与其沟通后,用工单位才将第一批案款7万余元划入海阳法院帐户。
此后,恼羞成怒的林某多次扬言要砍断孙先生的另一只胳膊,并说想要杀了他。又一次回访时,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得知了此事,经过分析,他们说服了孙先生的恐惧心理,并迅速与当地公安局取得联系,平息了此事。心怀感激的孙先生曾在村委主任的陪同下,来到执行局,非要给法官1000元钱,被工作人员婉言谢绝了。几个月后,第二批、第三批款相继到位,考虑到孙先生单臂且已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又无妻儿照顾,为防不测,执行局总是将案款亲自送到孙先生手中。 “ 是执行局的好心人们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和勇气啊!”孙先生找不到表达内心感激的方式,最终找到了报社。 记 者 解晓燕通讯员 高延峰 栾焕舸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