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不掉圣诞套票竟被扣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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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09: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女孩应聘当迎宾小姐,可南京一家俱乐部竟要她推销圣诞套票。当她无法完成任务之后,俱乐部竟扣取了她与套票面值相等的工资! 2004年11月19日,宿迁泗洪人王小姐应聘到江东北路386号南京海上花港澳名仕俱乐部打工,岗位是前台迎宾员。在她应要求缴纳了300元服装押金后,俱乐部跟她签订了1年期的聘用协议,其中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月工资900元,试用期后月工资为1200元。去年12月2
王小姐告诉记者,今年1月2日,俱乐部又提出要求,迎宾员必须在春节前拉客人来俱乐部消费满1000到1500元,否则俱乐部将从她工资中扣100元。1月8日,她不慎扭伤了脚。在休了几天病假后,她于1月12日向经理提出辞职得到同意。可是俱乐部却不发放她去年12月份以及今年1月份的工资1400多元,连300元押金也拒绝退还。 南京海上花港澳名仕俱乐部总经理王建向记者解释,收取王小姐的那300元不是押金,而是服装定制费;让员工推销圣诞套票以及拉客人来俱乐部吃饭,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销售制度;王小姐只是口头向经理提出辞职,并没有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未得到书面批准手续后就离开了。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认为,既然王小姐的岗位是迎宾员,那么这家俱乐部就无权要求她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工作,更不得扣取她的工资。该俱乐部收取王小姐所谓的服装定制费具有劳动法禁止的押金性质;既然该俱乐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在先,那么王小姐随后向其提出辞职,无须得到它的同意;王小姐辞职离开时,该俱乐部必须一次性结清她的工资、退还押金及违法扣取的工资。 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