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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光”不成一眼镜店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0:11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 (通讯员陈继业)日前,鄞州工商分局鄞江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位于鄞州区鄞江镇的一家假冒宝岛眼镜店。

  经查,当事人许某于2003年9月16日在鄞州区鄞江镇向当地工商所领取了专业配镜的营业执照。为了使自己的店名更具有知名度和吸引力,他从宁波城隍庙旁边的宝岛眼镜专卖店的招牌中得到“启发”,于2004年底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为“宁波市鄞
州鄞江宝岛眼镜店”,并复制了该宝岛眼镜专卖店招牌中专有的文字及图形标志,用在自己的招牌上。

  由于“宝岛”注册商标并非驰名、省级著名或市级知名商标,因此法律不禁止其他人将该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向工商部门注册。但由于许某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和图形照搬照抄地标注在招牌上,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宝岛”商标所有权人开设的眼镜店,该行为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构成了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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