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淹水告邻居,赢了官司却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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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10:2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孙伟 记者 朱晓露)因楼上漏水导致家中被淹,户主一气之下,将楼上邻居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90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共计3600元,由原告承担3550元。至此户主“赢”了官司却赔了3360元。 家住本市栖霞区的王先生与马先生住在同一单元楼上下。王先生住101室,马先生住201室。2003年12月10日,由于单元公共排污管堵塞,致马先生家地漏溢水,积水又渗漏至王
法院认为,原告王先生无证据证明其财产受损系马先生行为造成,故其要求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于法无据。但考虑到原告财产确有损失,被告系单元公共排污管使用人之一,从公平原则出发,被告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赔偿。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