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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发生纠纷 持菜刀砍伤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22: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湖北来沪开小饭店的梅某,为琐事与女友发生争吵,竟然用刀砍伤女友姐夫,日前被南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1.45万元。

  去年10月16日晚,梅某在南汇坦西村自己的饭店里,为琐事与女友潘某发生争吵并扭打。经人劝开后,潘即打电话给其姐夫李某。梅闻讯后,暗自在厨房取了把菜刀藏在裤袋内
。待李某赶到后,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梅用菜刀砍向李,将其左肩砍伤。经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左肩后软组织裂伤、左肩外侧骨折,构成轻伤。鉴于梅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据此作出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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