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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消协维护“太岁”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此新闻一出,网络上反响热烈。“世界级幽默”、“中国特色”、“大水冲了龙王庙”、“太岁头上动土”……这一系列的言论,除了表达出公众对假冒伪劣之切齿痛恨,更反映出大家的一种强烈期待:试看中消协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中消协是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在遭遇假冒伪劣时会想到向“娘家”投诉,那么“娘家”自己遭遇侵权又将如何处理呢?———这正是公众对此事件的期待之处。

  嘉仁中心解释说是两名护士“将疫苗拿错了”,并且一定指出“从医学上说,过期疫苗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影响”。这样的解释或许“非常有力”,然而却难以服人。“将疫苗拿错了”,一句简简单单的话,消费者却为此付出了接种过期产品的代价。这难道就是白衣天使应有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操守吗?如果“拿错了”的不是过期疫苗,而是其他具有损伤性甚至致命性的药品,消费者该找谁去喊“还我健康来”?再者,按照有关规定,库存疫苗每月都应清理,每批次多少都应记录在案。如果管理到位,又怎么“拿”得错?过期疫苗对身体无害之说,更有强词夺理的嫌疑。且不说“是药三分毒”,既然疫苗连过期都不要紧,又何必规定个有效期限呢?即便直接无害,间接岂能也无害?

  显然,受害者的中消协身份,已经让这起普通的“小事”上升了一个层次。一方面,中消协作为替消费者维权的机构,“太岁”头上尚且有人敢“动土”,普通消费者还能被这些不法商家放在眼里吗?另一方面,如果侵权者对待“太岁”都可以“不了了之”,消费者还有什么可资期待?

  就中消协而言,对该事件的处理,小处说直接关系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大处说,更是关系到消费者对中消协的信赖程度。如果中消协对此事不了了之,肯定难逃“说一套做一套”之嫌,名誉受到损害的同时也将受到消费者的冷落;相反,如果中消协采取“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积极维权,倒是为广大消费者的维权行动提供了一个鲜活的榜样。

  在消费者的印象里,中消协除了擅长“点评”之能事,还经常鼓励消费者自己去维权。现在,该是中消协“以身作则”的时候了。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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