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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钢瓶 勿摆路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近日,市区公园路一餐饮店擅自将四只燃气钢瓶摆放在城市道路的一侧,市执法局中山中队对这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将四只燃气钢瓶搬到店内,并告诫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已到年关,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成为一大主题,公园路该餐饮店擅自将四只燃气钢瓶摆放在城市道路的一侧,其中两只燃气钢瓶正在向该店供气,影响了周围群众,并存在
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造成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洁。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该当事人当场表示整改,将四只燃气钢瓶搬到了店内。 柯建南 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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