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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涉嫌售赃车 法庭突然改口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12 法制晚报

  两万元卖一辆八成新捷达

  本报讯“我没想到今年春节将在监狱中度过。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今天上午,29岁的鄂丽艳在丰台法院这样说道。

  庭审开始不久,审判员宣布,鉴于鄂丽艳不认罪,不适用简易程序。就当法警将其带
出法庭的时候,鄂丽艳马上改口说认罪,并在法庭上全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庭审现场

  今天9时,鄂丽艳被带上法庭,此前她一直在丰台的汽车交易市场卖车。“我不知道那两辆车是赃车,只是帮朋友卖!”鄂丽艳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但不承认自己销售的是赃车,“两万元钱卖一辆八成新的捷达,你是卖车的,难道不知道捷达的价格吗?”

  鉴于鄂丽艳不承认自己销售的是赃车,审判员宣布将其带下去适用普通程序改日审理。法警已经起身的时候,鄂丽艳在法庭上马上改口“我认罪”,并承认自己销售赃车的行为。

  30分钟后,审判员当庭宣布,鄂丽艳犯销售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鄂丽艳当庭表示感谢法官,不会上诉。

  审判员告诉记者,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在3年以下,被告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情回放

  29岁的鄂丽艳是内蒙古人。去年4、5月份,鄂丽艳在丰台区等地,明知是他人非法所得,仍先后两次将两部捷达轿车(共价值23.8万元)销售给他人,并从中牟利。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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