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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充当婚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36 新京报

  因骗取他人财物4000余元,被判入狱6个月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上午,22岁的河北女青年周某在法庭上掉下了眼泪。在充当婚托的过程中,这位未婚母亲被宣武法院认定诈骗4000余元。

  初中文化程度的周某,1998年9月来到北京。此前已与未婚男友生有一女的她,2004年
9月接手了一份新工作———北京梦娇婚庆服务公司的“婚托”。

  2004年10月20日,汪先生通过电话找到北京梦娇婚庆服务公司,在交纳250元中介费后,见到了他在广告上看到的征婚女“李丽”。

  李丽自称有价值70万元的房产。双方经过交谈,彼此感觉很满意,后又各交给婚庆服务公司200元建档费。汪先生走后,化名“李丽”的周某很快拿回了这200元钱。此后,在汪先生和周某(李丽)的多次交往中,汪先生为其买手机和衣服花去4000多元。

  汪先生在证词中说,三次交往后,他总结出一条规律,每次买完东西后,李丽都很快找借口离去。对于其所说的家庭背景等,汪先生也产生了怀疑。于是他再此来到了“梦娇”公司,没想到“李丽”正在此工作,深感受骗的汪先生当即报了警。

  宣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骗取汪先生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010-63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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