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转账盗走银行卡内3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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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42 新京报 | ||||||||
疑犯制作假身份证,以卡主名义申请农行金穗卡 本报讯(记者张伟娜)唐先生并没开通农行金穗借记卡电话转账服务,但卡里的36.07万元却被人用电话卡转账后取走。唐先生已向法院起诉农行北京分行,1月25日,他接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
去年8月7日,唐先生到银行准备取出购房首付款时,却被银行告知,卡中的36万零700元已在一周前转账划走,只剩下98元。警察通过调查发现,2004年8月1日,有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用唐先生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事先做好了一张假身份证,以唐先生名义在农业银行海淀区花园路支行申请了一张金穗卡,通过一如意通号码拨打客服电话进行转账,把唐先生原卡中的36万零700元划到了他申请的新卡中,并于当日下午4小时内,在海淀区相邻的五家农行网点柜台相继取走36万零700元,并将新卡销户。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后,唐先生电话咨询后,发现几家国有银行对于电话银行业务交易规定严格,其中卡与卡间转账业务的开通必须由持卡者带着两张卡和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办理签约手续后方可进行。 对此,农行95599业务员告诉记者:“卡号、密码都知道,姓名和身份证号也没错,就可以用电话系统办理卡卡转账。” 唐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京仁律师事务所王良钢律师认为,银行在《借记卡章程》和申请表中没有载明借记卡的电话转账功能,侵犯了持卡人的知情权;银行自行为持卡人设置电话转账服务,侵犯了持卡人的服务选择权;银行设置的电话转账服务,使无卡转账得以实现,客观上取消了借记卡本身所具有的安全保障功能,银行没有全面履行保障持卡人财产安全的义务;银行查验身份证和限制大额取现的业务流程形同虚设,没有履行谨慎注意义务。、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