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状告学校打击报复拒发毕业证案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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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50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 广东省首例以“电工充当班主任状告学校教育服务‘货不对板’”的学生区某在获赔660元后,又认为学院选择在发毕业证前一天勒令他退学,是对他的打击报复,逐以学院拒发毕业证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白云区某财贸学院再次告上法庭,日前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不发毕业证是基于之前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并无不当,故驳回学生的起诉。
2001年9月,区某通过成人高考考入了该财贸学院金融专业二年制大专学历脱产学习,从2003年6月14日起,他的学习已全部结束,学校通知7月18日回校领毕业证书。而就在领取毕业证前一天,他却接到勒令退学通知,理由是在6月20日,他曾在学生宿舍参与了同学之间的打架,上学期又因旷课45节受到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被拒发毕业证,区某认为是因为他曾不满学校安排没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中专教师,甚至是外校学生上课,多次反映意见和投诉的结果。于是,在起诉“老师货不对板”获赔660元后,他再次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要毕业证。 在庭上,校方称这是内部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法院认为,学校是代表国家行使颁发证书的行政权力,应用行政诉讼法解决。但根据国家和校方的相关规定,校方在2003年7月曾经作出勒令退学决定,在没有撤销或者改变之前,仍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校方不颁发毕业证书给原告,是执行勒令退学决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区某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