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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冒出两同名主人 8年官司经历10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1:58 信息时报

  新闻回顾

  广州荔湾区杉木栏路119号之一房屋突然冒出两个同名同姓且都是境外的女主人,两个“何雪芳”一个在新加坡杳无音讯,另一个4年前在香港去世。广州的冯阿婆称自己是“新加坡何雪芳”的弟媳,是房屋的继承人;而香港的汪景棠则称“香港何雪芳”将房屋赠予自己。两个“何雪芳”的家属都声称自己是原主人受赠房产的继承人,并都在争房屋产权所有
,双方的官司打了8年,经历了法院10次判决和裁定。时报于去年10月25日A4版、26日A5版对此做了详细报道。

  记者追踪

  在事过2个多月后,广州市房管局调查后确认:港人汪某是凭产权人身份证明至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房管局是凭公证处“何雪芳赠与汪景棠房屋的公证书”为其办理房产受赠,房管局在为何雪芳办理房产证遗失和为汪景棠办理房屋受赠过程是符合程序,无违规行为。冯蔼平手中的房产证是真的,但现已作废。而谁到底是荔湾区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产权人,只能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疑云再现

  广东省公证处对于汪景棠还未拿到房产证时,公证处就为汪某做了房屋受赠公证一事等问题无法解答,并表示本存放在档案室的材料现不翼而飞,始终找不到。

  疑问一:一屋为何有两个房产证

  房管局回答:港人汪景棠凭房屋产权人何雪芳身份证办理房产证遗失,之后持广东省公证处关于何雪芳赠予本人房产的公证书办理房屋受赠,于是房屋产权人变成汪景棠。

  广州的冯蔼平阿婆称港人汪某骗取了自己姐姐——华侨何雪芳的房产,房管局为汪某办理房产证时,何雪芳的房产证还保管在银行,说明汪某也有一个同样的房产证,房管局是如何为汪某办理房产证的?

  对于一屋有两个房产证的说法,房管局产权地籍处的陈处长在档案馆调出房管局为港人汪景棠办理的房产证事件的原始资料,据资料显示,在1994年3月份,港人汪景棠以代理人的身份持何雪芳的身份证至广州市房管局进行申请荔湾区杉木栏路119号之一房屋房产证遗失,房管局查看资料后,何雪芳确实是杉木栏路119号之一产权人。因港人持有产权人的身份证,就受理了何雪芳的房产证遗失。按照规定,房管局于是在1994年3月19日的羊城晚报(海外版)和1994年3月20日的广州日报上做杉木栏路119号之一房产证遗失公告。

  陈处长介绍,在一个月后,无人对房产证遗失公告内容提出异议。1997年,房管局为何雪芳办理房产证遗失。在2002年,港人汪景棠持广东省公证处关于何雪芳赠予本人房产的公证书要求办理房屋受赠,房管局按照规定,就为汪景棠办理了房产受赠,其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房屋产权人是汪景棠。

  陈处长最后介绍,冯蔼平阿婆手中的房产证是真的,但已作废。对房屋产权人的名字出现异议一事,陈处长介绍,现在不能确定当初汪景棠所持何雪芳的身份证明是真实的,只能以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为准。陈处长还介绍,房管局不对代理人手持产权人的身份证真假做调查,也不会将房产证遗失公告贴于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房屋前,只要进行房产证遗失登报即可。

  疑问二:房屋卖主为何不一样

  房管局回答:房屋卖主陈公畅与陈达庭实属一人

  港人汪景棠所提供的房屋原购买人是陈达庭,而冯阿婆提供房产证契税上的原购买人却是陈公畅,无陈达庭此人名;广东省公证处公证书所称的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房产主人却是邓玉山,而冯阿婆的房产证上显示一直都是何雪芳,房屋购买人及产权人为何都不一样?

  市房管局产权地籍处一女工作人员拿出一份1951年何雪芳购买房屋的协议书复印件,介绍另外的一份协议书。记者看到上面写着是何雪芳向陈公畅(即陈达庭)购买等等,中证人是谭银和周善。而记者提出在何雪芳原房产证连在一起的契税书上只有陈公畅一人,为何这份协议书却有陈公畅的别用名时,产权地籍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份协议书在1951年就存于市房管局。

  记者随后提出,公证书上所称邓玉山在1979年死后,留下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房屋,是婚后与何雪芳购置的家产,房屋的产权人在1979年以前到底是谁?市房管局的刘秘书经查,产权人登记是何雪芳,并无邓玉山此人。

  疑问三:未有房产证却能办公证

  省公证处回答:公证材料丢失无法解答

  据广州市房管局提出的资料显示,汪景棠是在1994年3月20日以何雪芳代理人的身份在房管局申请房产证遗失,房管局在1997年为何雪芳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2002年汪景棠凭何雪芳的房屋受赠公证书在房管局获得受赠房产。而广东省公证处为汪景棠办理何雪芳赠予汪景棠的房屋受赠公证书是在1994年5月1日。

  以此可见,在1994年广东省公证处为汪景棠办理房屋受赠公证书时,汪景棠必须提供何雪芳本人证件,并且要有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房产证,公证处在调查并确认何雪芳是杉木栏路119号之一房屋的产权人后才能做受赠公证,但在1994年何雪芳并没有拿到房产证,遗失是在1997年才办理,房管局还未进行登记房产遗失,那么此时公证处是凭汪景棠提供的什么证明材料办理房产受赠书呢?

  昨天,记者第6次来到位于中山三路的广东省公证处。公证处江云添主任对此事件介绍:现无法对此事件进行解释,为港人汪某做公证的公证员林健患病住院。在1994年,公证员为港人汪景棠做公证后,那些资料存入档案室存放,在2002年,冯蔼平状告公证处后,信息调研科曾在档案室调出公证材料进行查看。

  江主任还介绍,自从材料被调出后,始终找不到这些公证材料(包括何雪芳赠予汪景棠房产的受赠书)。奇怪的是,材料在档案室借出和存入都有登记,但登记表却是空白没有材料借出存入登记。在2002年,冯蔼平状告公证处后,是公证员林健调出来的。自己也看过应诉材料,但没有看过何雪芳(香港)写给汪景棠的房屋受赠书及房产证。法院判决公证处胜诉后,随后按理是要放回档案室,可是档案室始终找不到,也没有存入和借出的记录。

  记者调查

  阿婆丈夫委管房屋比汪某早

  在委托管理房屋时间上,记者再看出疑点:冯蔼平阿婆手中有多份广州荔湾区房管局向杉木栏路119号之一房屋代管人何炘普发出的邀请函,日期是1958年。然而,在1996年港人汪景棠状告广州何炘普时法院的判决书上写明,何雪芳(香港)委托汪景棠代管的时间在1963年。这表明何雪芳(香港)声称委托汪景棠委管房屋的时间之前,何炘普已经在受姐姐何雪芳(新加坡)的委托在管理房屋了。

  阿婆质疑公证处找不到资料

  对于此事,冯蔼平阿婆介绍,对于公证处为汪景棠公证房屋受赠的资料不翼而飞感到不可思议,而且对房管局在发布房产证遗失公告为何不贴在杉木栏路119号之一的房屋前表示质疑。(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李宪锋)

  编辑点评 我真怕我的房产证哪天也出问题

  这真是一个称得上拍案惊奇的房产纷争!

  一间房屋突然冒出两个业主,一场官司一打8年,在人世间,此类官司不说司空见惯,也是时有所闻。如果纷争仅止于此,当然算不上奇。但一间房子却有两个真房产证,你说这算不算得上一奇?而有位当事人把房产证保管在银行里一放几十年,现在却被宣布作废了,你说这算不算第二奇?而堂堂广东省公证处档案室也会丢东西,而且是把有关此案的关键材料给搞丢了,你说这算不算第三奇?当然更奇的是,出了这么多离奇的问题,没有一个部门认为自己有错!也没有一人为此承担责任!纷争8年,依然僵在法院,可怜的阿婆还得继续东奔西走,去厘清这笔对她来说根本厘不清的糊涂官司!

  看到这个房产纷争时,不知各位街坊们怎么看,笔者是在觉得离奇的同时,心头有点发凉:冯阿婆的故事点醒了我,即使我家的房产证是真得不能再真,也并不保险,说不定哪天就有个人跑到我面前说:我也有一本你那套房子的真房产证,那可怎么办?因为,如果发生在冯阿婆身上的离奇故事,相关部门一个都没有错,那么,此事被复制的概率是很大的。因为凭个身份证明材料,就可以先把我的房产证报失了,然后,在没有我的房产证的情况下,就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产权馈赠公证,然后再去办一个我家的房产证,就可将我的真得不能再真的房产证给废了,那么我也只有流离失所了。

  这真是太恐怖了!所以,笔者奉劝所有有房产的业主们,如果要保住自己的房子,从今天起,必须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时刻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明,千万别离身,以防止被人拿去做遗失声明了;其次是,天天翻看所有媒体上的遗失声明,看看自己的房子会不会被登在上面;三是,如果有材料放在公证处,得天天到那里去查一查,以防丢失。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卧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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