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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留“借条”偷走主人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0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范 静)趁主人平日疏忽,家中的小保姆先后盗走4万余元,偷钱后还给主人留下“借条”。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桑某(女)涉嫌盗窃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4月至7月,被告人桑某在左某家做保姆期间,趁左某及其家
人不备,先后20余次盗取左某家中现金共计1万余元。2004年7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桑某再次盗取被害人左某家中的现金2.75万元后逃走。2004年9月7日,桑某被抓获归案,部分赃款被起获。

  在庭审中,被告人桑某表示在拿走钱后已给事主留下字条,意为向事主暂时借款,待有条件后再向事主归还。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桑某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钱款,此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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