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留“借条”偷走主人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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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2:0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彭信琼 通讯员范 静)趁主人平日疏忽,家中的小保姆先后盗走4万余元,偷钱后还给主人留下“借条”。 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桑某(女)涉嫌盗窃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4年4月至7月,被告人桑某在左某家做保姆期间,趁左某及其家
在庭审中,被告人桑某表示在拿走钱后已给事主留下字条,意为向事主暂时借款,待有条件后再向事主归还。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桑某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钱款,此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