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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将同学刺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3:10 济南时报

  时报1月31日讯(记者刘云通讯员周波)一名年仅17岁的在校生因琐事用匕首将同学捅成重伤!近日,市中区法院宣判了这起令人痛心的刑事案件,该学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年,缓期3年执行。

  17岁的孙某家在千里之外,只身来济读书。2004年10月的一个晚上,因其同学与其他宿舍的学生姚某发生纠纷,孙某便与另外3名学生一同来到姚某宿舍“打抱不平”,继而与姚
某等人发生厮打。厮打中,孙某用匕首将拉仗的张某颈部、背部划伤,并捅伤其左肋部,致张某颈部及躯干部皮肤裂伤、胸腹部开放性裂伤、脾破裂、膈肌破裂、左第9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动躯干部(脾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当晚24时许,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学校将孙某抓获。事发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孙某赔偿了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6.1万元,而法院也因孙某系未成年人而依法对其从轻做出了处理。

  据统计,仅2004年一年,市中区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高达全部刑事案件的四成,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有23人;而18岁至25岁的青年人犯罪更是达到151人,占到全部犯罪人数的34%,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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