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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伪造授权委托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3:4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杨柳李杨

  一年前,一场车祸让唐锦川卧床不起,随后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与肇事方对簿公堂,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料,肇事司机支付5万多元后就不见了踪影。而这时他惊
奇地发现,自己的代理律师竟伪造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使他与肇事方达成了不满意的协议。一气之下,唐锦川将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龙泉驿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24岁的唐锦川和贾毅(化名)住在龙泉驿区十陵镇同一个住宅区内,两人从小就是朋友。2003年9月,在重庆打工的唐锦川驾驶公司的面包车回成都。9月21日晚,贾毅约唐锦川等到九眼桥附近一迪吧玩。22日凌晨4时许,唐锦川驾车送大家回家,途中,贾数次要求驾车,称自己有驾照。唐锦川便将车交给他开,酒后的贾毅驾长安面包车行驶至十陵路口,因车速过快侧翻,致使唐锦川受伤,被送往医院急救,贾毅支付了3万余元医药费。

  交警部门认定贾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4年2月,四川协和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锦川为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2级伤残。

  由于和肇事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唐家决定打官司讨回公道,申请了法律援助,龙泉驿区司法局指派四川×××律师事务所的陈庆跃律师代理此案。接手后,陈庆跃与唐锦川的母亲刘乘碧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考虑到唐家的实际困难,陈律师建议唐家由民事诉讼官司改成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官司,唐家同意了。

  2004年5月26日,龙泉驿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贾毅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双方协商后,法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贾毅赔偿唐锦川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135000元,并定于2004年5月26日前付两万元(已当庭支付)。贾毅在给付了两万元后就不见了踪影。

  刘乘碧称,当庭拿到两万元后,她付给了陈两千元“感谢费”,陈律师还向她出具了盖有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财务章的收据。刘乘碧认为陈律师在庭上“没说什么话”,导致达成这个让他们不甚满意的协议。

  上个月,刘乘碧查阅卷宗时,竟发现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称,唐锦川特别授权给陈庆跃,陈有进行和解、放弃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但是唐锦川说,他没有签过授权书。

  唐锦川认为,陈私自填写了特别授权书,代表他与肇事方达成协议,造成他现在都无法拿到赔偿金。

  今年1月26日上午,在四川×××律师事务所里,陈庆跃表示,那份《特别授权委托书》的确是他填写的,唐锦川的名字也是他代写的。但陈强调说,这些都是在他与当事人签订了《代理委托书》的基础上形成的。陈称,两千元“感谢费”是刘乘碧硬塞给他的。

  龙泉驿区司法局负责调查此事的张晓方副局长称,陈律师在该案中的确存在违规的行为,作为不应该收取费用的法律援助,陈收了当事人两千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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