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姓“科”?姓“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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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原始新闻 上访者竟被鉴定为精神病人
40岁的江帆是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的校医。她因为与丈夫的婚姻矛盾问题,希望“组织出面干预”而频繁上访,引起了开封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领导指示”之下,这名校医被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为“精神病人”。据悉,她之所以被鉴定为“精神病人”,是开封市有关领导为了“形象”而做出的处理。(据《中国青年报》) 调查关键词·知识·权力 主持人:灵通哥 事件:手电筒“鉴定”眼球伤情 近日,开有一家私人家具厂的陈和平(化名)因质量纠纷被人告上法庭,于是他花了8000块钱去做油漆质量鉴定。然而,两次鉴定却得到不同的结果,他因此怀疑被告勾结鉴定所工作人员“搞鬼”,但又“苦于找不到证据”。1月29日,刘和平气愤难平地对灵通哥说:“啥子‘鉴定’哟,‘见腚’还差不多!咋个鉴定工作人员一见有权势者介入,两次的鉴定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而自称“客观公正”“依据科学”的鉴定人员则连称“委屈”。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现代社会围绕“鉴定”生出来的是非不断增多:有媒体报道,几年前济南一名法医,两次鉴定同一受害人伤情,两次结果截然不同,致使受害者10年蒙冤。后来法医承认,受害人本该用仪器精确检测的眼球伤情,他第一次鉴定时竟然是用手电筒“检测”出来的! 极端的例子当然是少数,但其中反映出“鉴定”的重要性却是不言而喻的。司法鉴定、医疗鉴定、质量鉴定、亲子鉴定……身边越来越多、越来越为现代人所依赖的鉴定,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所造成能影响“被鉴定人”一生的后果,都是极端可怕的。再“客观”的鉴定都是人做出的,这就牵涉到“鉴定”知识拥有者的良知底限和职业操守问题。也就是说,知识在面对权势的时候,是权势压倒知识,还是坚守知识的良知而抛开权势…… 专家:“歪”鉴定危害无穷 1月31日,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陈开琦教授在接受灵通哥采访时说,“歪”鉴定对社会风气的伤害是巨大的。他说,对社会理性十分依赖的现代人,潜意识中把“鉴定”看作权威裁决,一旦受到“鉴定”的伤害,会对社会公正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危害无穷。陈教授坦言,现在确有一些专业知识败类为利害关系所左右,在实践中看人说话,惟领导和权力的脸色是瞻,破坏了社会信任和知识良知。 具体谈到关涉大众利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司法、医疗事故等鉴定,陈教授引用两年前《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说,“不能搞‘屁股决定脑袋’!”他认为,鉴定的公正性一靠程序合法,二靠公开透明,三靠鉴定者本人的学术和知识良知。而作为受鉴定方,在事前选择和判断正规及权威的鉴定机构也很重要。当然,最根本的还是制度约束和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今日声音 主持人:史平 加强鉴定制度保护刻不容缓 从江帆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些地方,鉴定程序和制度的保护是相当脆弱的。在一些人看来,为得到其所想要的结果,程序和制度是可以被忽略的。说你有精神病,你就有精神病,这便是把正常人鉴定为精神病的荒唐逻辑。如此“莫须有”,践踏公平、公正、公开的制度,不讲良心与道德,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什么样的事情不会发生?! 更令我们痛心的是,为何有那么多的当事人、当事机构竟也为虎作伥?!事实上,在他们工作和为人处世的规范中,诸如法律、制度、道德、良心、正义等等,哪怕只有其中一项起作用,都不可能导致这样的局面。然而,他们不仅在这些规范面前集体失语,更成为事实上的违反者。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后怕。加强鉴定程序和制度的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陈家兴) 3次司法鉴定结论次次不同 2002年9月发生在牡丹江市的张某被伤害案已经进行了3次鉴定。2002年12月的鉴定结论是:张某胫后动静脉损伤失血性休克,胫神经损伤为重伤。2003年1月的鉴定结论是:张某左小腿损伤与外伤有关;左小腿胫神经断裂致左足部分肌力减退,评定为伤残8级。2003年2月的鉴定结论是:被鉴定人张某的伤害是轻伤;被鉴定人张某的伤害无残。 也就是说,同一个案件的3次司法鉴定,一次结论是重伤,一次结论为伤残8级,另一次结论是轻伤,没有残疾。(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