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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违章拒不接受处罚被告上法庭一百罚金变一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5:43 重庆晚报

  本报讯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昨日宣称:一个拒缴100元违法罚金的驾驶员,将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履行的罚金、加处罚款和执行费,共计1046元。

  去年实施的新交通法规定:除特殊情况,交通执法人员不能暂扣违法驾驶员驾驶证件,只能开具违法通知书。由此,去年4月5日晚,驾牌号渝A65292货车的驾驶员王某,在渝万高速公路梁平段违法,他却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100元违法罚金。

  “这是一种对新交通法耍赖的行为。”昨日,执法总队法制处介绍,总队第五大队遂在规定缴纳期后将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他执行应履行的违法罚金、逾期每天罚金额度3%的加处罚款。

  昨日,梁平县人民法院称,已对此案作公告,要求王某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关损失。(记者 黄艳春)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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