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论功行赏”惹争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5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 周辉 焦恭森) 保安抓小偷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可近日,伊春路某小区几名保安却为抓小偷的奖金问题闹得很僵。“8名保安人员抓住俩小偷,物业公司却只给一人发奖金。”没领到奖金的保安对此很不满。物业公司的领导对此解释说,保安抓小偷应论功行赏,表现突出的才能领奖。 今天上午,其中一位保安关先生向记者诉苦说,他们在伊春路一小区工作,1月13日凌
可1月29日,保安们在领取工资时,只有最先发现小偷的保安小王领到了物业公司奖励的100元钱。“我们8人同时抓获的小偷,为啥不给我们发放奖金”?关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今天下午,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戴经理告诉记者说,他们公司在奖励员工见义勇为行为时,只给有突出表现者重奖,对一起参与的员工实行精神奖励。不过戴经理也表示,公司还将作进一步的调查,给员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抓小偷是保安的分内事,伸手要奖金该不该?记者就此询问了该小区保安和物业公司领导,但他们都拒绝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