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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回家,扣你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6:5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程爱华) “春节期间,我们老板因岗位空缺,以强扣押金的方式让我们留下工作。”连日来,本报热线2828250接到很多外来打工者的反映,他们都因老板扣下了押金而勉强留青坚守岗位,并对这种做法深表不解。打工者:千元押金被扣店里

  在市北一超市工作的沂南籍打工妹小孙昨天向记者倒出了心中的苦水,年方18岁的她想春节回家与家人过个团圆年,老板却不答应,非得要她留青坚守岗位。在双方协商不成的
情况下,老板一气之下扣了她的1000元押金。

  同样,在南京路一洗浴中心工作的孙文倩等3名打工妹也有如此遭遇。“老板不但不返还我们3人共1500元的押金,反而在我们要离店前还挨个搜包!”孙文倩十分气愤地说,就在她们吵着要回家时,该单位却派人把她们堵在店里将她们手中的提包翻了个底朝天,直到没有任何“疑迹”后才放行。无奈,3人只好一起到市北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已受理了该投诉。老板:企业只为维护利益

  今天下午,记者先后采访了以上两个单位。

  “作为一家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如果不采用收取或扣押金的方式来约束员工,就很难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超市的张经理解释道。

  “处理好员工节假日的走与留的问题非得通过扣押金的方式来解决吗?”记者问。“这可能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张经理回答道。当记者问如此留人是否会激发员工的逆反情绪,张经理回答道:“春节期间的值班表都制好了,一个萝卜一个坑。员工也要为公司的利益多想想啊!”

  针对南京路一洗浴中心扣押3名打工妹押金的投诉,记者多次拨通了该中心的电话,该中心接线员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回避了记者的一系列提问。在记者一再追问下,其中一名女员工脱口道:“不管她们愿不愿意留下来加班,反正押金不能随便还给她们。”劳动部门:扣押金难留人心

  市劳动局监察大队一名姓文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上两个用工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收取员工押金本身就属违法,更何况扣押金呢!至于通过强扣押金的形式能否留住打工者的心,这名工作人员坚决地回答:“肯定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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