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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国打工十余万出国务工费泡汤4人踏上漫漫讨款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20 水母网

  水母网2月1日讯 为了出国打工挣钱,沂水4个农民贷款12万元,加上自己的积蓄,将13.59万元押金和出国费用交给了位于开发区的山东三鑫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鑫)。然而,出国未成,他们却踏上了漫漫讨款路。

  昨日,记者见到了来自沂水诸葛镇略疃村的李杜开,他老泪纵横,据其讲,他儿子李学清2002年从一张宣传单上看到三鑫可以帮助办理出国打工。抱着发财的美梦,李学清与同
村的3个男青年一商量,决定到国外干一回。

  2002年10月31日,4个青年应三鑫的要求,凑足了13万多元钱交给该公司,并签订了到阿联酋打工的协议。但协议中甲方是吉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三鑫是合作公司在山东地区招收去日本、阿联酋等国劳务人员的委托单位。

  交钱后,三鑫让4个青年回家等候出国通知,但是半个月后,他们等来的通知却是不能出国了,三鑫答复交的相关费用可以退回。4青年便来烟索要他们交的款,然而三鑫却告之没钱,要钱应该找合作公司,因为合同是与合作公司签的,4农民愕然,他们自始至终就没见过合作公司。“当初钱交给谁了,我就跟谁要。”拿着三鑫的收款收据,4农民多次来到烟台开发区讨要自己的钱。2002年以来,共讨回1.2万多元,却连贷款利息都不够。由于贷款过了还贷期限,银行对他们进行了起诉。

  今年1月24日来烟至今,李杜开与其一个同乡只要回了300元,是三鑫办理此业务的朱某个人给他们回家的路费。他们说,本来他们可以拿到500元钱,但三鑫要他们签个协议,以后不再到该公司要钱,这个要求被他们拒绝。

  沂水农民与合作公司签订的出国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出入境的安全,如出境受阻,甲方应退还乙方一切费用;甲方因工作失误,乙方不能在阿联酋工作两年,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记者在合作公司给三鑫的委托书上找到委托人高某的手机号码,拨过去之后提示停机。

  记者与三鑫的朱某取得了联系,他说他们只承担连带责任,如要钱,沂水农民就应与合作公司打官司。但打官司需要一大笔钱,已经举债难行的沂水农民请不起律师,徘徊在烟台的街头,他们不知道该回家还是继续讨债。

  记者热线:13953560500记者 刘海玲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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