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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暖内衣标志“扬长避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29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31日讯(记者李琥珀)《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从200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近三个月,但记者在近日的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该标准规定的各项功能指标,大多数厂家是“扬长避短”,各取所需,选择“适合”自己产品的指标进行标志。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保暖内衣不要只看厂家标志的指标,更要综合考虑产品质量。

  据了解,《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规定合格品的几项主要指标为:甲醛含量(mg/k
g)婴幼儿≤20,其他≤75;PH值4.0~7.5;保暖率≥30%;透气率(mm/s)≥180;起球≥3.0级;耐洗色牢度≥3级。

  记者近日走访了省城一些大商场和超市,发现大多数知名品牌的保暖内衣都在原包装上加贴标签,对《标准》规定的一些指标进行了标志。但在上述六项指标中,有的只标“保暖率”一项(如上海某品牌只标“保暖率69%”),有的标“保暖率”和“甲醛含量”两项,还有的标三项、四项、五项或六项。

  有同一品牌的商品,标志的指标也不尽相同———青岛某品牌两种保暖内衣都标了四项指标,但一种标的是“保暖率”、“甲醛含量”、“PH值”和“起球”,另一种却标的是“保暖率”、“透气率”、“甲醛含量”和“耐洗色牢度”。

  省纤维检验局人士介绍,《针织保暖内衣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根据自己产品情况决定执行与否及怎样执行,在标志指标时肯定要“扬长避短”。针对厂家这种特意取舍,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要只看重“保暖率”一项指标,而应该把透气率(舒适性)等其他几项指标也综合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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