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审首起网络涉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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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3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孙宏健)近日,槐荫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网络涉黄案件,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经查,被告人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04年1月1日建立了“好色男女”论坛,同年7月24日又建立了“家庭主妇社区”论坛,吸收论坛注册会员,并在上述两个论坛大量贩卖、传播淫秽图片、文章,共非法获利1300余元。经济南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鉴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槐荫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链接 我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增强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9月5日联合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处罚范围、量刑标准。3天后,深圳市罗湖法院依此司法解释,认定卢敬德等4人犯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这也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判决的全国首宗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