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改委推出贷款新政 住房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32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江萌、通讯员黄锐报道:昨日,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该市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且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将“商业性房贷”余额(未还完部分)转换成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性房贷年利率约低1个百分点。 有关人士介绍,职工办理“转贷”,须经原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转贷”时,借款人
据测算,如果将25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的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可节省利息35419.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