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状告飞机晚点获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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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35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王欢)近日,辽宁首例状告“飞机晚点”案,终于尘埃落定。乘客沈长征获补偿1110元。 机场苦等延误7小时无人管 2003年9月27日,36岁的沈长征与爱人孩子一同乘坐由沈阳桃仙机场飞往昆明的“东航
据沈长征回忆,当天14时30分到达郑州机场中转,按规定30分钟后重新登机。但刚上飞机10多分钟后,航班广播,由于空中管制,需要旅客下机等候。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7个多小时。直到22时30分,MU4682次航班旅客重新登机,到达昆明已是次日凌晨。 “因为是第一次来昆明,我的一位65岁亲属为了接机在昆明机场足足等了5个多小时。”沈长征说,而且由于到达昆明时已是凌晨,全家只得临时找家旅店住下,宿费花了200元。 状告“东航”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回到沈阳后,沈长征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将“东航”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书中,沈长征要求“东航”返还飞机票款1110元,同时赔偿自己的损失费200元。此外,沈长征又提出了侵权的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面对起诉,“东航”提出了“管辖异议”。 去年10月12日,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飞机延误的责任不是“东航”主观过错造成的,空中管理中心对进出昆明的运输机进行流量控制是一种军事需要,这种情况是“东航”不能克服的。加之郑州机场也已经为乘客们提供了休息和娱乐设施,因此不承担沈长征在郑州住宿费用。故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沈长征的诉讼请求。 达成调解乘客获补1110元 近日,沈阳中院就此案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的情况下,“东航”一次性补偿沈长征人民币1110元整。 宣判后,沈长征表示,之所以索赔1元的精神损失费,是因为飞机延误给自己在精神上造成了损害,破坏了自己旅行中的好心情,而好心情是多少钱也无法计算的。1元钱不过是一种象征。而现在他已经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正而令双方满意的说法。 :国家民航总局近日公布了《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如果是因为航空公司自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航空公司应根据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该方案中明确表示,航空公司对天气、机场、空管指挥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不承担补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