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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丢货物580元只赔1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36 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31日讯(记者 郭学军 实习生 张卫平)一客户委托某物流公司托运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由于在理赔金额问题上双方产生争执,客户诉至交通管理部门,但因对有关问题目前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交通管理部门也没有调解成功,物流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天上午,北园大街汽配城的业主冯先生向本报反映,前段时间,他委托济南一物流
公司托运了两根保险杠,价值580元,目的地是江苏。但在托运过程中货物丢失。冯先生讲,当他找到物流公司要求赔偿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他们公司没有跑江苏线路的车,他们是将货物委托给另一家物流公司代运的,该公司先将货物托运至福州,在从福州转运江苏的过程中将保险杠丢失。冯先生气愤地说:“要是早知道该物流公司没有江苏线路车,我根本就不会让他们托运这批货物,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该有知情权,你没有托运线路就不要揽这个活!”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物流公司法务部的张经理,他承认冯先生的货物的确是委托另一家公司托运的,但这是物流公司之间的正常合作,没什么不妥。对于赔偿的金额,该物流公司理赔部的李女士说:“物流行业内有规定,对于不保价的物品,不管托运多少货物,丢失或损坏都只赔偿100元,这也是我们公司的规定。”张经理解释说,冯先生办理的是不保价托运,当时办理手续时已经说好了100元的赔偿金额,并且冯先生还签了字。

  对此,冯先生说:“当时那种情况,谁还会仔细看条款,只想着尽早办理完托运手续就匆匆签了字。”冯先生称,如果不管多大价值的物品,只要不保价就只赔100元,物流公司就太容易推脱责任了,他表示已经将此事投诉到济南市交通局泺中物流市场管理处。

  今天中午,记者联系到泺中物流市场管理处的刘先生,他说:“今天上午交通局第四分处的有关领导将争议双方叫来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最终没有调解成功,物流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刘先生还说:“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关于托运理赔的具体法规,到底该怎么赔偿,按什么标准赔偿,都很难确定。”刘先生提醒市民,在办理货物托运时,一定要看清托运条款,和物流公司提前协商好有关赔偿问题,以免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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