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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复制小灵通号码 一手机店主盗取他人话费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7:41 水母网

  水母网2月1日讯日前,一手机店主因非法复制他人小灵通号码谋利,被芝罘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5月开始,烟台某通讯商行店主孙某,利用客人到其店内换小灵通号码或维修小灵通之机,偷偷记下小灵通密码,并将他人的小灵通号码复制在自己的小灵通上。之后,他在自己开的话吧实行优惠政策,打10分钟奖2分钟,而奖励电话就用复制别人号码的小灵通打
。通过这种方法,孙某共盗得话费5700余元。案发后,他退赔了全部盗打话费及相关经济损失。

  芝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复制他人电话号码供自己使用,盗打话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晓波泽英 顾磊)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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