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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工“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0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昨天,市一中院执行庭给3家外地公司发放工程款近2800万元,其中约2000万元作为工资款将尽快发到近2000名民工手中。

  2001年5月,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3家外地单位承包了上海东部软件园别墅工程的道路、管线等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该批工程至2002年先后竣工,但上海东部软件园公司(下简称东软公司)未能如期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后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上海东软公
司应支付上述三家公司工程款近2800万元。裁决生效后,东软公司未能自动履行。三家公司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经一中院查实,东软公司目前涉及10余件经济纠纷案,债务总额超过4亿元。公司现拥有500多亩地和9万多平方米地建筑物可供执行。在评估后,法院启动对土地和建筑物的拍卖程序,今年1月24日,上述土地和房产拍卖成交。

  南通四建公司的周曼华副总经理激动地说,民工们终于可以拿上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年了。她感谢上海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使他们这些外地企业和民工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卫建萍闻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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