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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贼作案后又顺走自己档案,这让他成为最大嫌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28岁的葛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秦淮分局治安拘留15天,2005年1月16日一早,他满怀喜悦地迈出了秦淮区看守所的大门,没想到门口早已有两位民警等候。日前,葛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建邺区检察院批捕。

  葛某是宜兴市人,2004年2月20日与南京某媒体公司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合同。4月20日试用期满后,工作业绩令领导很不满的他被公司扫地出门了。4月29日,失去了经济来源的
他只得将租住的房子退掉。无处安身的葛某不经意间发现公司的钥匙还没退掉,就想公司晚上没人,可以去那儿过夜,顺便上上网。晚上9点钟,葛某打开了公司的大门,在大厅的电脑上过足了网瘾。这时,他突然发现经理办公室的门没关,就好奇地进去翻翻,没想到最后在办公桌的抽屉里翻出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葛某摸摸自己干瘪的口袋,顿生歹念,背起电脑就走。怕公司找到自己,葛某临走时索性将大厅档案柜里自己的个人资料也带走了。第二天早晨,葛某将价值18000余元的电脑以2000元出手。

  葛某随后又在莫愁新寓租房居住,在居住期间,尝到盗窃甜头的他居然试图将房主的空调卸下,拿到二手市场出售,后被房主撞见,只得又安装了回去。新年第一天,葛某在夫子庙地区准备对一辆自行车伸贼手时当场被抓获,并被送进秦淮区看守所拘留15天。葛某被拘留的情况通过网络很快进入了建邺警方的视线。1月16日,他才走出看守所大门就被建邺分局的刑警带走了。经讯问,葛某对盗窃笔记本电脑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失主张经理介绍,自己本来并没有怀疑葛某,但在整理档案时却意外发现唯独少了葛某的档案,就怀疑很可能是葛某偷的。 通讯员张秦一 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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