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女工怀孕就被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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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1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当得知员工怀孕,老板立马以“不适合工作”开除该员工。气不过的员工将单位告到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老板却称,该员工是一名临时工,可以随时开除。 张小姐于2003年8月应聘于某私营礼品公司,次日礼品公司安排其在销售部任业务员,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同时收取张小姐风险金1600元,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03年12月张小姐
张小姐不服公司决定,于2004年2月1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礼品公司退还风险金1600元、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礼品公司辩称,张某为礼品公司聘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礼品公司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有权不再聘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礼品公司擅自收取张某风险金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不得收取风险金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应按国家规定为张小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而对于公司的辩称,简直是无稽之谈。《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至今,相对于原固定工的临时工早已不存在,礼品公司至今还以临工时为由随意解聘职工,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女性在三期要受到保护,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通讯员 浩浩 实习生 陈瑶 金陵晚报记者 李花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