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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和“姐夫”生活了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19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张阿久郑平儿)18年前的一次冒失竟使姐妹俩“拥有”同一个丈夫。近日,象山涂茨人香女硬着头皮跨进了法院的大门,要求法院判决与自己感情很好的“丈夫”和亲姐姐的婚姻无效。昨日上午,象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香女和香红两姐妹都是近40岁的人了,各自婚姻都很幸福,但蹊跷的是香女事实上的丈夫小柯却不是法律上的丈夫,香红才是小柯的合法妻子。这一切要追溯到18年以前,1986年
10月,香女经人介绍与同村的青年小柯恋爱了,经过一年的交往后,决定在1987年10月定亲。但不知怎么搞的,香女同小柯到县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时,用的却是姐姐的身份证。不多久,姐姐香红也远嫁宁海,香红以自己的身份证同样在宁海领取了结婚证。其后,这两对“夫妻”生活一直甜甜蜜蜜,孩子也都已读初中了。随着法制观念的加强,姐妹俩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两家人一合计,香红和小柯对香女说:“你到法院去告我们吧。”从未到过法院的原告香女在被告姐姐、被告“丈夫”的陪同下红着脸来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还”她一个合法的丈夫。(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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