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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遇车祸亲属获赔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4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迟伟 记者 朱晓露)市民陈某骑摩托车闯红灯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随后将货车司机及车主单位告到秦淮区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1.3万余元。

  2003年11月20日凌晨2时许,陈某雨天驾摩托车通过三山街路口时,司机詹文化驾驶的挂靠在某装卸服务站的大货车,正好左转弯,两车相撞,陈某倒地受了重伤,并被送往医院
抢救。但因伤势太重,抢救6天后死亡。

  事发后,市交警三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陈某驾摩托车闯红灯,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司机詹文化应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后,市交通管理局维持了交警三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因索赔无果,陈某的亲属于去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货车司机詹文化和装卸服务站共同赔偿3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司机詹文化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结合本案实际,酌定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秦淮区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詹文化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但在审理过程中,詹文化又书面申请撤回上诉。市中院于近日作出裁定:准许詹文化撤回上诉(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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