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受伤获赔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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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09:56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钱君华范宏雷)鄞州某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学生小凡,和同伴小锋在学校的体育器械上玩耍时不慎掉下摔伤。近日,鄞州法院判决小锋的监护人和学校分别赔偿5900余元和5100余元。 去年10月26日,小凡、小锋在学校吃完午饭后一起玩耍。2人先后爬上离地2米的“横梯”,互相触碰中,小凡从“横梯”摔落,导致骨折,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8000余元。
小凡的父母认为学校没有没有尽到保护和管理的义务,而小锋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儿子的受伤,遂将学校及小锋告上法庭,要求两方赔偿各类费用合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设置、管理体育设施时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对该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同时小凡、小锋已是学龄儿童并受安全教育,对“横梯”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故推定两人负有相同的过错责任,由此作出以上判决。(文中未成年人姓名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