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车辆通行费可免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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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0:0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警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