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岳母”强拆姻缘 农夫刀砍“爱妻”图报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1: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今年37岁的农民冯乃柏不满“岳母”屡次强拆其姻缘,竟挥刀砍杀“爱妻”,欲让“岳母”痛不欲生。昨日,冯被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6695元。 冯三年前认识了小他15岁的玉玉(化名)。认识后不久,两人便订下婚约。之后,冯从苏北老家来到玉玉家落户生活(未登记结婚)。起初,老实本分、勤劳肯干的冯博得了玉玉一
2004年3月,在玉玉外出打工后,玉母对在家的冯愈加看不顺眼,三番五次地要求女儿与冯解除婚约。一向听话的玉玉也难以忍受家庭的不睦,多次要求与冯分手。 2004年10月25日早晨,玉玉母女俩因琐事与冯发生小磨擦后,在母亲的支持下,玉玉又一次提出了分手要求,忍耐许久的冯听后顿时火冒三丈,一时性起,便从厨房内拿出一把锋利菜刀,玉玉在奔逃中跌倒在路边田里,被握刀紧追的冯砍中头枕部两刀。当玉玉用手遮挡时,两手臂也被砍中数刀。玉母上前阻拦时,也被冯砍伤了右手腕。后在玉玉母女呼救声中,周围邻居及时赶来制止,冯方才住手。随后,他向当地公安局110报警投案。 案发后,经公安法医鉴定,被害人玉玉所受损伤为轻伤,玉母为轻微伤。玉玉在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2675元,出院时医生建议休息四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属故意杀人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本案的发生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有别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犯罪,加之案发后其能主动报警投案,构成了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故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依法可对冯从轻量刑。(顾慧华、顾松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