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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为工头姐夫扛米摔断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1:46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案由]

  溧水农民黄民敏应张小洪之邀,前往常州为张所承包的工程打工。到外地的第一天,张小洪的姐夫蒋生华喊黄民敏帮其扛米,不想,扛米过程中黄民敏摔断了腿。对于这样一起
意外,是身为雇主的张小洪来担责,还是请人帮忙的蒋生华来“埋单”?黄民敏将二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案情]

  2004年2月14晚,黄民敏与同村村民等数人,经事先商定,在蒋生华处吃晚饭,准备跟随张、蒋二人乘坐出租车连夜赶往张小洪在常州的工地打工。

  次日凌晨1时许,张、蒋一行到达常州后,黄民敏与蒋生华在一处工地先下了车,张小洪带领其他人赶往另一处工地。黄民敏与蒋生华将各自所带生活用品送到居住工棚后,蒋生华让黄民敏帮忙,将其所带的几袋大米从车上扛走。黄民敏在扛第二袋米时,因雨天工地路滑,加上夜晚光线不好,不慎跌倒。

  经摄片诊断,黄民敏为“右胫腓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即小腿骨折),遂住医院并施行“切开复位6孔加压钢板内固定术”。一个月后,黄民敏要求出院,此时已花去医疗费2183.4元,其中,张小洪垫付1000元。黄民敏出院后,遵医嘱在家休息4个月,并于同年7月复查。医院当时告知1年后,须实施取钢板二次手术,费用约1500元。但遗憾的是,至今黄民敏仍没有做该手术,因为他根本拿不出这笔手术费。经鉴定,其右下肢伤残等级为十级。为了手术费一事,黄民敏多次找张小洪、蒋生华商量,但二人每次都相互推诿,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黄民敏将二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判决]

  溧水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民敏应邀准备为张小洪所接工程提供劳务,双方虽已形成雇用关系,但其受伤致残,是在途中为蒋生华义务帮工扛米时不慎摔倒所致,而非从事雇用活动造成。故黄民敏的损失应由人蒋生华予以赔偿。据此,判决被告蒋生华赔偿18000元,驳回对被告张小洪的诉讼请求。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轩辕海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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