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八年英雄终获工伤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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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2:0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昨天上午,阎和平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了他的工伤认定书,英雄原本愁容满面的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阎和平激动地说,这是他8年来最开心的一天。 8年前见义勇为致残 1996年12月22日凌晨2时许,西安国棉四厂的普通工人阎和平请假帮朋友从上海接车,
这一次“意外”后,镇江市公安局先后安排镇江、上海、西安等地最好的医院为其精心治疗,其中开颅手术就做了3次,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成了4级伤残。8年来,阎和平不得不忍受着后遗症带给他和全家的痛苦及窘迫,这样的变故让阎和平难以接受,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没人管。 与律师偶然对话现希望 阎和平感慨地说,以前自己不懂法,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去年上半年,他在偶然收听广播节目时打了一次热线,向正做节目的高瑾律师讲述了他的困惑和痛苦遭遇,高律师认为,阎和平的遭遇很典型,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上应当予以工伤认定。 之后,高律师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省律师协会,在副会长韩力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李国屏的帮助和支持下,开始法律援助。随后,此事也受到了江苏、陕西两省公安厅和镇江、西安两市政法委的重视。 镇江市公安局于去年5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来“关于为阎和平办理工伤手续的建议函”,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于去年12月8日认定,阎和平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申请工伤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 跨时效异地作认定 因为当时事出已有7年之久,新旧《工伤保险条例》正处于交接适用期,在旧《条例》中并无时效规定,但是在新《条例》中却有一年的时效规定。而且,阎和平见义勇为地点在江苏,而他的劳动关系在西北国棉四厂,加之他是为朋友办私事,这都无疑给工伤待遇的落实造成了一定难度。但同时,这一典型案例也得到了社会各界更为广泛的关注。 昨天,阎和平终于拿到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关于他的工伤认定书,“认定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阎和平所受伤害认定为视同工伤。”阎和平激动地说:“这是8年来我心情最好的一天,今年可以过个好年了。如果我懂法,或许就不会等到今天,如果不是那么多热心人的支持和法律援助,我不知道还要在痛苦和困惑中挣扎多久!” 对此,一直为阎和平的事努力的高律师也高兴地说,在阎和平这件事上,省市有关部门在操作程序和时效方面予以适当放宽,正是体现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和鼓励。虽然这是迟到的公平,但毕竟阎和平还是幸运的,也希望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事情不要再发生。记者魏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