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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购物摔伤致残 超市疏忽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2:3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杭州1月31日电(施国峰、朱立毅)浙江湖州一家超市在开门营业时,一名顾客因拥挤而摔伤致残。顾客认为这是由于超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所造成,因此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近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赔偿顾客医药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4万余元。

  2003年11月9日上午7时许,湖州市民傅某到当地的“天润发”超市购物,在其进入超市内离电梯不到两三步路时,被大量涌入的其他顾客挤倒在地,摔伤右腿。经治疗,傅某共花去医疗费2.1万余元。后经鉴定,傅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傅某认为,“天润发”超市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致使其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6.9万余元。但“天润发”超市则认为,傅某是在大门刚打开时摔倒的,超越了超市可以控制的范围,因此自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认为,“天润发”超市负有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责任,此案中超市未注意顾客涌入的数量和拥挤程度,没有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疏导并维护秩序,导致顾客被挤倒受伤,应承担赔偿的主要责任;傅某在人流拥挤时未注意安全,对自己的受伤致残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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