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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袭警案牵出案中案 偏狭弟弟为把镰刀残杀兄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12:3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当拘押于宣威市看守所的贾中伟听到法院判决时,浑浊的双眼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只是为了一把镰刀呀……”他喃喃自语。暴力袭警案中有案

  去年5月2日下午2时30分,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羊场派出所报案,两民警依法对涉嫌盗窃的一男子盘查时,发现该男子出租房内藏有子弹。询问中民警被自称为李明的男子杀伤,请求协助查处。当日,已被治安员控制的“李明”被带回审查。

  经警方提审,嫌犯交代了犯罪经过。“当天下午我在敖家村的一家药店下象棋,派出所将我喊到兔场村委会,因我身上还背着哥哥、嫂嫂两条人命,警察找我反正不会是好事,遂用身上的大号牛角刀朝两个警察乱捅,然后逃跑。才跑出第二道门,便被村委会治安员拦住……”

  经法医鉴定,派出所民警王某、徐某右耳、右胸、上腹、小腿部损伤已构成重伤。为把镰刀残杀兄嫂

  经警方进一步提审,嫌犯交代了杀害兄嫂后逃匿的经过:2000年12月2日晚8时许,为镰刀丢失的事我去找我哥理论,多嘴多舌的嫂嫂在旁接话让我十分生气,随口骂了句“都是她惹的祸”,并打了她两下。不料嫂子喊说:“杀人了,去把他儿子砍掉!”见我哥真去拿铁锤,我就拿牛角刀顺手刺中他前胸,一脚将他踢倒。见门外的嫂嫂还在乱嚷,我就说:“你这个害人精,干脆跟我哥去算了”。在杀死兄嫂后,我把他们的尸体拖进了屋里……

  经法医鉴定,死者贾某系锐器刺杀左胸部伤及胸腔脏器失血死亡,其妻敖某为锐器刺杀左、右胸部及胸腔脏器失血死亡。

  犯下命案后,贾中伟逃进山林躲避,后到宣威兔场收废铁维持生活,于去年5月31日落网。难逃罪责终受严惩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弹药罪。审理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杀害兄嫂属正当防卫、杀警察是被害人有过错,要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曲靖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2日20时许,被告人贾中伟(又名李明,1971年2月出生,贵州省盘县盘江镇农民,2000年10月31日因涉嫌故意杀人批捕在逃)与其兄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贾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刺死哥哥和前来厮打的嫂子,致两人当场失血死亡后携刀潜逃。

  去年5月2日13时许,宣威市羊场派出所民警王某、徐某在被告人贾中伟(李明)的租房处查其身份证时,发现其租房内藏有子弹23枚。为逃避罪责,贾中伟竟暴力袭警,造成两民警身受重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为生活琐事而故意持刀杀死2人后逃匿期间,私藏子弹23发,因惧怕罪行暴露,又暴力抗法持刀杀伤办案民警,致两人重伤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据此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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