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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偿还农民工工资3.4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20:2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沈阳2月1日电(记者姜敏)1日上午,辽宁省朝阳地区来沈阳打工的一位高姓农民兴奋地告诉记者,他和93名农民伙伴在沈阳久业家园打工被拖欠的工资款,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已足额领到了。他说,我们拿着这24.5万元血汗钱,可以放心地回家过年了。

  随着沈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1日上午宣告成立,该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25.31亿元,占拖欠总数的64%,偿还农民工工资3.47亿元。

  据介绍,由沈阳市总工会、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单位联合成立的清理“双拖欠”办公室,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专题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受理“双拖欠”的举报;协调日常清理拖欠工作等,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副市长刑凯在1日清理双拖欠成立仪式上,重申了市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7点意见”:凡建筑企业在用工前,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令限期改正;凡建筑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行劳动监察,根据实际情况下达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决定书》,逾期拒不执行的,由该部门诉讼至人民法院,法院做到即受即办;凡施工企业不按照《劳动法》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劳动监察部门指令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的,市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劳动监察部门立即对施工现场依法查封;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在沈阳土地竞标资格;对总承包施工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对双拖欠的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将直接吊销或上报审批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其法人3年内不得在沈阳重新组建或投资入股同类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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