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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比取消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李铁军对信息产业部的“意见”,具体内容当然还不得而知;不过,“取消月租费”显然是一种奢望。道理很简单:电话月租费事关上百亿收入,要让信息产业部舍掉这块肥肉,无异于“与虎谋皮”。

  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只在于:信息产业部是否有向电信公司下放定价的权利。换句话说,“月租费是否取消”不该由信息产业部说了算,应该把它交给竞争中的市场主体去决
定。

  对消费者来说,最值得信赖的是一个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而形成竞争市场的前提条件就是,市场主体首先要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毕竟价格是最重要的竞争手段。这个定价权利,就包括电信公司采取什么样的收费模式。实际上,在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上,是否收取月租费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无论是“月租费加通话费”,还是仅仅“按时计价”,又或是“包月制”,都不过是价格策略的一种。电信运营商真正应该考虑的标准只有一个:在市场竞争中,采用什么样的收费模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消费者考虑的标准也只有一个:用脚投票,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便宜的一种收费方式。至于“月租费加通话费”的收费模式能否生存,将由市场竞争决定。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种收费模式将面临其他收费模式的竞争,而在市场压力下,电信整体资费水平将大大降低。

  可现实的状况却是:大多电信业务的定价权还在政府手里。电信产业虽然已经打破垄断,形成竞争雏形,然而运营商并没有获得自主定价的权利,包括是否取消月租费的权利。信息产业部的管制当然有其初衷:所有的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价格战越厉害,也就意味着“国资的流失”越严重。至于消费者的利益、社会整体福利,则不怎么考虑。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再严格的管制都有可能流于形式。我想,民航总局曾经三令五申的“禁折令”就是佐证。现在民航业不再有“禁折令”,而航空公司反而赚欢了。信息产业部是否也该对自己的政策改弦更张了?毫无疑问,对电信运营商们下放定价权将是必经之路。雪里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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