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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吧电信不会损失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电信部门收取月租费的理由是,每条电话线都占用通话资源;即便不通话也要占用设备资源,而且电话是针对一家一户的。但正如人大代表李铁军所指出,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同样提供管线资源;为公众服务时也是针对一家一户;人们在使用水热电气等资源时,同样有间断使用或设备暂时闲置的情形,但它们从未收取过所谓月租费。

  其实,用户缴纳的通话费中,就应当已经包含有线路的维护费用,所以没理由再让用
户另付一笔所谓的维护费。另外,电话线路出现故障的时候总是少,所以与其按月收取固定月租费,倒不如在坏了时适度收取维修费,更能维护消费者利益。何况,现在许多企业都在产品销售出去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提供免费服务。如果这些企业不管产品是否损坏都不管三七二十一按月收费,可能就不会拥有多少用户了。

  其实,取消收取月租费做法,对电信部门并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这是先假定这笔钱是电信部门该收的。取消月租费后,用户就会更多地使用电话,因为不管怎么说,他们都会觉得同样的20多元,用于通话肯定比“白交”要有意义得多。当然也肯定有人依然较少使用,但这样只会是少数。而且,取消月租费,使用电话更实惠,装电话的肯定会更多,这也可以“弥补”相当一部分“损失”。有些家庭还有可能增加装机数量,而并不满足于仅使用一个号码。只要取消月租费,这并非不现实。

  月租费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当初由于安装、使用电话者少,所以电信成本较高,因而通过收取月租费予以一定的缓解。这也是为了扶持电信企业长大。但是现在电话已经相当普及,电信企业已经壮大,因而已经失去了通过收取月租费进行扶持的必要。如果一方面电信企业赢利丰厚,职工工资远高于一般行业,而政府还维持特定条件下实施的原本即不合理的做法,就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交易原则构成损害,广大消费者也不能理解、接受。政府部门需要更新原先那种侧重“国家利益”保护而轻个人利益的观念,做公平原则与公众利益的守护神。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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