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典气球“放”规矩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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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在节日、庆典期间,施放气球必须要提前3天向气象部门申请。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新修订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昨天起正式施行,今后凡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系留气球、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万到5万元的罚款。 不少人觉得施放气球是件小事,不值得如此小题大作。但就在前不久,从乌鲁木齐至北京的一架南航飞机在上升至5100米处时,与一个红白相间的气球相撞,导致飞机立即返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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