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打架被开除学生状告市教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1:44 新京报 | ||||||||
原告认为违规程度没有达到开除规定,市教委称处理决定并无不当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被北京某高校开除的大学生刘某将市教委告上了法庭。昨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夏天,正在某高校就读的刘某在与同学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将对方左肩
刘某的律师认为,学校已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了本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按照学校的处分条例,殴打他人只有构成重伤害者才构成开除处分。因此学校对刘某的处罚过重。市教委做出维持决定,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市教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出庭,他认为,刘某违反了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该大学作出的处分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市教委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此案没有当庭宣判。、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