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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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3:4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解娟 记者 季佳莹)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在我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 据了解,《决定》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具有同等权利及相同职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就案件发问;合议时应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据了解,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者,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基层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