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结婚25年 惊闻“丈夫”是“小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3: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新津法本报记者郭龙 “现在宣判:解除高琼与田明的同居关系。”昨日下午,新津县法院对该县58岁妇女高琼与“丈夫”田明离婚案作出如此判决。离婚案怎么成了解除同居关系呢?原来田明的弟弟先结婚,由于年龄不够,以哥哥的名义办理了结婚证;后来他们结婚时,田明就用了弟弟的名义,“结婚”25年,高琼一直不知道这事。

  闹离婚 法院无法受理

  2004年3月,高琼到新津县法院起诉,要与60岁的“丈夫”离婚。立案庭人员问她丈夫的姓名,高琼说叫田明,但他们的结婚证上男方却是田军。一字不识的高琼吓了一跳,因为田军是田明的弟弟。由于与高琼结婚的人不是田明,法院无法受理她与田明的离婚诉讼。

  “小叔”才是法定丈夫

  高琼回家后追问田明此事,他才说因弟弟先结婚,当时年龄不满20岁的法定婚龄,于是冒用了他的名字在天全县梅岑公社登记结婚。后来他结婚时,再不能用自己的名字,于是就用了弟弟的名字。这一切,田家没有告诉任何人。

  起诉解除同居

  次日,高琼又到法院咨询离婚一事。法官告诉她,她与田明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

  新津县法院决定给天全县民政局去函,建议撤消高琼与田军的结婚证。天全县民政局回函称,因当年是人民公社办理的结婚证,至今没有将有关资料移交该局,故不能作行政撤消。高琼又起诉,诉讼请求变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依法受理了。

  昨日下午,新津县法院审理认为,高琼与田军办理结婚证后与田明共同生活,与田明是同居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于是当庭判决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

  再次起诉婚姻无效

  闭庭后,记者采访了高琼。高琼说,田明老家在天全县,他们认识一年多才结婚,由于田明一家隐瞒了事实真相,给她带来了麻烦,“儿子都20岁了,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非婚生子,你说气人不气人!”她说,现在她还与田军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她已聘请律师到天全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田军的婚姻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我国局部发生流脑疫情
田亮被国家队除名
2005年春运 票务论坛
万众瞩目央视春节晚会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北京在售楼盘分布详图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