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看女儿状告前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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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5:0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日讯(记者 刘建) 离婚后无法到前夫家探望孩子。近日,四方法院为唐女士讨回了探视权。 唐女士与李先生于1995年离婚,女儿归李先生抚养。但唐女士一直无法去李先生家探视孩子。唐女士无奈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规定的探望方式为:每月的第一和第三个星期日的7时30分,唐女士到李先生住处接走女儿持续至当日的18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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