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姐车主获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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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5:0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日讯(记者刘建) 公交车与出租车追尾,导致的姐受伤。近日,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公交集团赔偿的姐和车主共1.1万多元。 2004年7月25日10时许,沈某驾驶公交车行至诺玛特门前处时和一辆出租车追尾,导致的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全责。出租车车主除了维修花钱外,还导致多日无法营业。的姐和车主遂将公交集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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