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鸟有了“保护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5:0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日讯 今后,非法捕野鸟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今天,记者从林业部门获悉,《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种野生鸟378种,其中丹顶鹤、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10种。根据该办法,崂山、浮山、大珠山、小珠山、大青山、大泽山、笔架山、大公岛、灵山岛等森林生态系统保持比较完备的林地、绿地、湿地和沿海主要河流入海口及其滩涂等候
另外,单位或个人因救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鸟遭受经济损失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市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办法明确规定,如果网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一只,或者是网捕国家二级野生鸟三只以上,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