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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出台新规,量化违建责任追究办法5天不作为处分相关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5: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邱刚)昨天,一份《龙岗区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让参加龙岗区遏制违法建筑工作会议的与会者,感受到了肩上责任那沉甸甸的份量:对辖区发生抢建的违法建筑5天内不作为的,除对该街道、居委会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外,并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条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春节期间谁抢建就拆谁的!”龙岗区区长李铭表示,要坚决遏制新建和抢建违法建
筑,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就必须将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5天内没动作将被追究责任

  这份刚刚在龙岗区政府三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办法》,其中最令人瞩目的是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辖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追究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副主任的责任:新增5栋以上违法私房或10栋以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5天内未采取拆除行动的;抢建10栋以上违法私房或20栋以上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5天内未制止和处理的。

  《办法》的第八、九条规定,居委会辖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追究街道挂点领导、居委会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责任:新增3栋以上违法建筑,5天内未采取拆除行动;抢建5栋以上违法建筑,5天内未制止和处理。同时,居民小组辖区出现2栋违法建筑,未制止、上报,追究居委会挂点领导、居民小组负责人的责任。据了解,龙岗区这份《办法》适用于2004年10月28日之后,发生违法用地、新建和抢建违法建筑的责任追究。

  主管部门不作为也要被追究

  《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行政不作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地政监察大队在接到举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取证和处理结案的,或者监督巡查失职致使连片出现新的违法建筑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国土主管部门未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对处于危险边坡的违法建筑未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规划主管部门未依法加强规划管理,未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物的各方主体单位查处不力,以及为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的搅拌站没有依法处罚;供水、供电部门违规向无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的单位供水、供电;

  《办法》规定追究责任的还包括: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未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水务部门因管理失察致使水源保护区内出现兴建违法建筑;环境保护部门对兴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未按程序查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违法建筑房屋租赁管理不力,致使违法建筑进入租赁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能提供有效房地产权证明文件的违法建筑办理营业执照;对生产、经营者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农林管理部门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的行为没有及时报告或进行制止。

  作者:记者邱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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