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字之差输了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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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2日08:3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2月1日,记者从沈阳中法获悉,辽中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办法”错写成“条例”,两字之差让该局输了官司,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撤销。 1999年3月,辽中县杨士岗镇佑户坨村村民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宅基地建稻米加工厂厂房,占用村道和集体用地6平方米。今年年初,辽中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定其厂
法院认为,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审查处罚适用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发现,目前尚未有此条例,而国家出台的是《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被告将“办法”错写成“条例”,属于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了辽中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案提醒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同时,还要注意加强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者电话:13304032978 | ||||||||